综合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为保证我院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院科研人才培养,特制定以下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为促进我院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项目面向我院全体教职员工,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一、选题
1 项目以应用性研究和产品开发为主,重点支持有利于专业和课程建设的科研项目,同时兼顾技术服务。
2 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和自拟课题两种形式确定选题。


二、申请
1 每学期开学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受申请,申请向所在系部或科研处索取项目申请表。
2 由多人参加的项目必须注明第一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项目。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时完成所承担的重点项目者,今后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的任务。
4 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表,由系(部)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科研处,迟于规定截止日期的申请,一律不予评审。


三、立题程序
1 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
2 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科研处初审;
3 由综合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科研处审批;
4 经审批立项的科研项目列入系部年度工作计划,并将课题立项相关资料复印备案。


四、评审
  综合学院科研小组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议。在评议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在评审委员会给出评审意见后,上报科研处。


五、项目实施
1 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科研处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所在系部主任同意。
2 系部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系部负责人,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3 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系部审批,并交系部备案。
4 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5 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系部。课题负责人负责将所有课题相关资料整理上交归档。
6 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科研处,学术委员会论证后做如下处理:(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一般情况下,课题未完成之前,不允许再申请其它课题。(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清点移交工作。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新课题。

结题
1 各项目均应在研究完成后,办理结题手续,由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进行审查,按要求结题验收。
2 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相应的项目研究成果,并附相关材料交科研处存档。
3 对有重要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的成果,由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推荐,对优秀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综合学院科研组
                                       2008年5月16日